許多基督徒在11月17日及12月3日走上街頭,表達他們對於同性婚姻立法的立場。有些教會嚴守政教分立原則,不鼓勵也不動員會友走上街頭;然而,也有為數不少的教會直接動員會友一起擂鼓助威。
關於如上分歧,也許有人要問,基督徒的政治參與究竟應該基於什麼理念?
在討論基督徒的政治參與之前,我想先簡短說明國會政治。國會所提的議案(Bill)可分為委員提案(Private Bills)與政府提案(Government Bills)。雖然國會是最高立法機關,但最後能順利走完三讀程序議決的提案,幾乎都是政府提案。若立委的提案回應了某社會需要,而且是政府想要推動的政策方向,政府會在適當時機提出行政院版本。以美國為例,在眾多通過的立法當中,80%是政府提案;在內閣制國家,政府提案通過的比例高達90%以上。
針對同性婚姻平權法案,目前朝野各黨團共提出三個版本,民進黨立委尤美女、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提出委員提案修改民法,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黨團提案,但一直未見主管機關提案修改民法。看了11月17日晚上的新聞後我才恍然大悟,原來法務部真正想推動的是「同性伴侶法」,預計明年2月提案。因此,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希望快速完成審查,似乎是基於提案人尤美女委員的理念,希望完成委員會的審查盡快交付二讀。
民進黨政府在立院握有多數席次,因此,不管民進黨政府最後決定修改民法,抑或另立「同性伴侶法」專法,立法通過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,教會不可能擋下。反同婚團體12月3日在凱道集結,高喊「婚姻家庭,全民決定!」各方人馬儘管口號喊得鏗鏘有力,但是卻完全忽略一個關鍵性的事實:全國性的公民投票根本就是「鳥籠公投」,只要「投票率」(約900萬人參與投票)及「有效同意票」任一未過半,即為否決。
舉例說明,如果當初行政院公審會未駁回信望盟提出的「保護家庭公投」申請(「你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……未經公投通過不得修法?」),讓這個議題交由全民公投,但因為通過門檻極高(反方只要抵制投票,讓投票率低於50%即可),此公投案完全沒有通過的可能。
許多基督徒參與1203反同婚大遊行,向總統府表達抗議,希望政府謹慎面對同婚立法,而非倉促通過。很多基督徒宣稱他們不反同志,只是基於聖經倫理,不希望改變異性按約結合的婚姻。假如最後政府推動的是「同性伴侶法」,而不是他們念茲在茲的婚姻平權法,試問,屆時牧長和弟兄姊妹們還要站出來反對嗎?這是一場注定會輸的爭戰(就像基督徒擋不住離婚、墮胎一樣),但最後輸掉的不是家庭價值,而是臺灣社會對基督教的好感度下降,讓原本就只佔5%人口比例的基督徒,在宣教已十分不易的臺灣,處境將更為艱難。
去年信望盟成立之時,當時的主席陳志宏牧師引進賽德(Ronald J. Sider)博士的著作《不只是政治:教會如何合宜地參與政治》。書中明確指出,「基督徒應該堅持,所有的公民,無論是否按照聖經原則的道德標準生活,都應該享有基本的公民權利。」(p.251)如果民事「同性伴侶法」能鼓勵更長久的伴侶關係,而不是短暫的結合,對世俗社會的影響將是正面的。「基督徒應該肯定支持而不是反對同性戀者有權利擁有共同的財產、互相為對方做醫療決定、擁有完全的醫院探視權及互相繼承對方的財產。明訂這類具體基本人權的法律……並不會破壞公眾認可的婚姻定義及事實。」(p.253)
賽德博士的中譯本獲得真理堂楊寧亞牧師、台灣神學院陳尚仁院長、中華福音神學院周學信教授等人的專文推薦。但我心中仍然存疑,有多少牧者(尤其是信望盟的牧長們)曾好好閱讀這本書?
有這麼多的基督徒挺身包圍立法院、群聚凱道,這當中應該有為數不少的教友多年來被教導「政治是屬世的」、「基督徒不應該參與政治與社會行動」。事實上,在公民社會裡,公民走上街頭表達立場,原本就是公民社會的常態。然而,宗教改革的精神是理性與敬虔,盼望有更多的兄姊能回到教會、回到家裡,在讀經與屬靈閱讀中省思自己的信仰,省思自己的行動。
賽德博士指出,政治參與就是愛鄰舍的表現。耶穌說,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在此,我要提出一個尖銳的提問:誰是我們的鄰舍?基督教的精神是學習、仿效好撒瑪利亞人,憐憫並將手伸向需要幫助的陌生人。基督徒的政治參與不該是攻佔山頭,也不該是吹號角包圍,基督徒的政治參與理應是一種愛鄰舍的行動。
(封面相片來源:Hao-Zhong Wang / CC BY-NC-S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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