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法與自由

(封面照片截圖自:公視Youtube頻道。)

 

1992年5月15日臺灣發生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,此起不幸事件起因於遊覽車的逃生門無法開啟,導致23人遭大火燒死。事隔24年,2016年7月19日國道二號聯絡道發生一起火燒遊覽車意外,疑因遊覽車業者違法在安全門加裝暗鎖,造成車上26人逃生「無門」慘死車內。健康幼稚園事件罹難者家屬吳培俐質疑目前遊覽車的全密閉式車窗,讓原本是載著旅客、開開心心旅遊的遊覽車形同「移動式棺材」。

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認為,這次火燒車死傷慘重,與逃生門無法開啟關係最大。林月琴呼籲,業者必須拿出良心,不該以任何理由加裝「暗鎖」。除了安全門問題之外,由桃園市消防局火調科與專家學者組成的鑑識委員會成員,針對車上飲水機、儀表板兩個插座、電冰箱、保險絲總成進行調查。經該委員會調查後發現,車上24伏特電壓全改成110伏特;此外,鑑識委員在保險絲總成發現一個因超過負載而融化的保險絲,顯見車上電路負荷過量,導致車頭電線走火。

臺灣有關運輸安全管理的相關法規不盡完善,因而導致許多亂象。利益薰心的投機者見有利可圖便鑽法律漏洞,以此次陸客團國道火燒車事件為例,業者為什麼要在遊覽車的安全門上加裝暗鎖、飲水機、伴唱設備、USB插座、無線網路等設施?儘管法規不周延,但若業者能夠遵守相關規定,發生憾事的機率也許能夠因此降低。

人容易因貪圖便利忽略律法的至高價值。然而,體貼肉體便利往往容易迎來死亡,以律法為念才是生命、平安。

經常耳聞剛接觸基督信仰的朋友發牢騷,他們認為信了基督之後,要守很多的誡命,那些誡命、「律法」指明什麼事情該做,什麼事情不該做,因此,當個基督徒一點也不自由。更有甚者,某些基督徒亦貶低律法的價值,認為基督徒不該被律法引領,應該高舉愛,讓愛引領便已足夠。依照人的罪性,人原本就不喜歡律法,但律法並不等於限制或剝奪自由,好比路上的人與車皆遵守紅綠燈指示,在這個秩序中,個人、他人及其他群體都能獲得彼此應有的福祉。

多年前在英國高速公路行車的初體驗,至今我仍記憶猶新。對於習於臺灣行車文化的我而言,英國行車文化不啻為一種文化衝擊。

我發現英國的開車族幾乎不會佔用內側車道,即使其它幾個線道的車流量不小,但內側車道幾乎空無一車。英國的開車族在利用內側車道超車之後,會立刻回到原本的車道,也不會任意變換車道。因此,在絕大多數車輛都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,用路人得到的是輕鬆、安全的旅程。

(Photo credit: CBRD


我也發現英國人十分遵守「幹道車先行」的規則,開車族駕車在英國的道路上,完全不需要擔心小巷道會突然衝出車輛。再者,車子進入圓環後也不必擔心圓環外的車輛會冒失進入圓環,英國的用路人都遵守「環內車先行」的規則。在英國、德國這些遵守交通規則的國家開車,駕駛只需要注意自己是否遵守交通規則,不必像在臺灣開車一樣,駕駛必須時時提高警覺,提防路上隨時可能準備違反交通規則的人與車。遵守交通規則不是限制我們,讓我們犧牲自由,反而是讓我們得到更多自由。

基督徒因信稱義,靠著上帝的恩典得救。但主耶穌也曾提醒我們守誡命的重要,祂說:「你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。」(馬太福音19章17節)遵守上帝律法不是一種限制、剝奪或捆綁,遵守上帝律法讓我們得著更多自由、平安,及真正滿足的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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