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我想強調,「政教分立」(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)是現代社會普遍認同的一項重要原則。簡單的說,「政教分立」就是宗教組織(church)與政府體制(state)兩者分立,任一方不能同時握有精神(屬靈)與世俗權柄。儘管當今世上仍有不少伊斯蘭國家以「政教不分」的政權組織形式運行, 但此種情況(即政教不分)卻不存在於多數現代國家或是台灣。
當代台灣有一部分的學者及輿論過度擴張「政教分立」此一原則,主張宗教領袖不得表態支持某某政黨,或支持特定候選人。事實上,以美國為例,百分之七十的福音派基督徒傾向支持共和黨,甚或成為共和黨鐵票,其中更不乏為數不少的基督徒積極從政,此種個人參政作為一點也不違反民主憲政倫理。
然而,試問,若教會或以組織性的方式參政,甚或教會與教會領袖登高一呼,成立基督教政黨,此種作為是否合宜?再問,若某某宗派的前監督挺身出面組黨、成為該黨黨主席,至各地教會積極爭取站在主日講台報告的機會、呼籲教會弟兄姊妹投票支持此一基督教政黨,此種作為是否妥當?
誠然如德國、義大利等一些歐美國家,的確存在基督教民主(Christian Democracy)政黨(德國梅克爾總理,父親是路德會牧師,其所屬的政黨CDU,便是基督教民主政黨)。但是,當代歐洲的基督教民主黨,其組織與運作皆仰賴專業人士、平信徒,以及非基督徒;政黨關切的是當代自由、民主、經濟、永續發展、社福等議題,並非聚焦在某單一議題上,也不見得特別強調政黨自身的基督教成分。這些基督教民主黨在政黨政治所扮演的角色,和英國的保守黨、美國的共和黨等並無不同。
身處今日民主政治政體,教會當然可以基於自身宗教信念支持或反對特定主張,以利益團體(壓力團體)的方式影響政治,或以草根民主的方式,動員教區教友與社區人士,一人一信寄給選區的國會議員,或在選舉時支持意識型態與教會主張近似的候選人或政黨,以上在民主先進國家(例如:美國)都是很典型的政治參與方式。
身兼天國子民與地上公民的我等基督徒應該積極參與社會,以輿論監督政府;我們當中若有人具備從政專業,理當當仁不讓積極從政,在政治領域作光作鹽,以信仰良心翻轉腐敗政治。
回到民主國家中教會領袖(監督、主教、牧師等)與教會組黨是否合宜的問題。試想,若耶穌就在我們當中,耶穌會怎麼做(What would Jesus do?)?根據福音書記載,耶穌的門徒中有奮銳黨人,耶穌並沒有要求該門徒退黨,但耶穌本人並沒有從事任何組黨活動,也拒絕成為政治領袖。當然耶穌是因為有更重要的使命。不過,將新約聖經場景換成現代社會,尤其是當代民主政體,我們可以退一步想想一般人是否會接受佛光山、慈濟、一貫道等宗教團體直接組黨?若大多數人無法接受,相信同樣地也不容易接受基督教所屬教會直接組黨。
教會直接藉由組黨影響政治,本人認為可能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,也相信此舉應難以獲得台灣大多數的非基督徒認同,這會對教會宣教的使命將造成難以估計的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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